气候变化立法者国际论坛11月6日在天津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在论坛开幕式上说,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修改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陈至立说,今年以来,各种极端性气候事件在一些国家频繁爆发,广大发展中国家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尤为严重,并因为气候变化而不能享受公平发展的权利。国际社会应该在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上对这些国家进行支持,以应对气候变化,抵御气候灾害。这既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也体现了人类公平、理性和博爱的精神。
陈至立说,中国政府和人民深刻感受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深刻地感受到,只有通过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才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陈至立指出,中国正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等多重压力。尽管如此,中国还是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中国的实践表明,只有坚定地履行承诺,才能真正实现预期目标。
陈至立表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必须坚持《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立法者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责任就是督促本国政府履行自己的承诺,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务实行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通过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根据这个决议的要求,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修改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气候变化立法者国际论坛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与“全球议员和谐环境组织”联合召开,为期两天,共有来自英国、美国、巴西、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度、印尼、意大利、日本、墨西哥、俄罗斯、南非、韩国、欧盟以及中国的16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名议员和代表出席,将就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情况等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