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2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及《京都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大会在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开幕。会前,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黄惠康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的专访。
《第一财经日报》:怎样从整体上认识气候变化谈判?
黄惠康:首先,希望分享几个基本的判断。
第一,气候变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他不是人为炒作,也不是伪科学命题。
第二,气候变暖对人类是有害的,其中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是主要的受害者。
第三,本次气候变化的主因是人为的,特别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消耗化石能源,并长期维持高耗能的生活方式所致。气候变暖的原因是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其中主要是二氧化碳的排放。1750年以来全球累积排放了1万多亿吨二氧化碳,其中发达国家约占80%。所以说气候变暖的始作佣者是发达国家,一点也不过分。因此,应对气候变化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减排,并以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
第四,气候变暖具有全球性特征,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各国加强合作,携手应对。国际合作是应对的唯一渠道,而合作的基础是公平原则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人类对气候变化应该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上述四点基本判断既是科学认识,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的合作基石,还是公众更好地理解错综复杂的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钥匙。
第一财经日报:从哥本哈根以来,中国发展中国家的定位问题是各方关注的热点。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黄惠康:首先,中国发展中国家的定位没有变,在很长的时间内也不会变。虽然从经济总量上看,中国现在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看一个国家的定位,除了看总量,更重要的是要看人均和内部平衡。发展不平衡是我们目前的一个现状。特别是就人均生产总值而言,中国目前仍排在世界一百位左右。按照中国政府自己的扶贫标准还有数千万人没有脱贫,按照广义的联合国标准看,我们的扶贫任务就更重了——贫困人口超过一亿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不但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中间的排名也是比较靠后的。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仍将是中国压倒一切的优先任务。
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中国参加气候变化谈判始终作为发展中国家一员的地位没有变。我们将以建设性的姿态参加谈判,但我们只能承担与我们的发展地位相适应的义务。
第一财经日报:你如何评价这次会议前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团结和协调机制?
黄惠康:既然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就得和发展中国家站在一起,我们是利益攸关的。我们谈判的基本出发点始终如一。第一,要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第二,在谈判中应依靠发展中国家,不仅要为发展中国家仗义执言,而且要依靠发展中国家整体的力量来推进谈判,以发展中国家整体作为谈判阵营来与我们的谈判对手既合作又斗争。所以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更好地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和整体利益,也关系到各国具体利益的实现。
近两日,经过内部磋商,发展中国家已经达成了一些一致意见。第一,所有“77国集团”(4)成员都认为,“77国集团+中国”立场的一致性是发展中国家能否在谈判中获得应有权利的一个前提。“77国集团+中国”成员需要加强团结。尽管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可能会有分歧,有不同的诉求,但是对外必须是一致的。
第二,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认为,维持目前的主渠道和“双轨制”是对发展中国家最有利的。必须旗帜鲜明地继续推进谈判,要求发达国家兑现在哥本哈根所作的承诺,推动发展中国家特别关切的资金和技术问题在坎昆会议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
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坎昆会议应该取得积极成果,并且这个成果应该是平衡的。所谓的平衡,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意味着必须要有发展中国家需要的成果: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第二承诺期是必须要有的;双轨制是必须要有的;资金和技术(转移)也是必须要有的。只有这样,才能够满足发展中国家的期待。在这个基础上,各方进一步往前走,争取到明年南非会议最终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财经日报:能否预计坎昆会议的走势?
黄惠康:坎昆会议是自去年哥本哈根会议以后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又一重要国际会议,是今年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重心和落脚点,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尽管仍有人认为气候变化谈判已陷于僵局,但国际社会普遍期待坎昆会议取得成功,在推进落实巴厘路线图(5)双轨制谈判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今年10月的天津工作组谈判会议和11月的墨西哥部长级预备会议已经为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本着“先易后难”的思路,坎昆会议有可能在资金、技术、适应、森林等已取得较多共识的问题上先行达成平衡的一揽子决定,在其他仍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上则继续保持相向而行的谈判态势,为明年南非会议最终完成巴厘路线图谈判奠定基础。
第一财经日报:中国代表团对坎昆会议保有什么态度?努力方向是什么?
黄惠康: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和坎昆会议。中方对墨西哥政府承办坎昆会议表示欢迎,对墨西哥为推动会议取得积极成果所作的努力表示赞赏,支持墨方发挥东道国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支持坎昆会议在推进巴厘路线图双轨谈判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在《哥本哈根协议》共识指导下进一步就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实施作出公平、合理、有效的安排,达成广泛均衡的一揽子成果。概括起来,“一个欢迎,一个赞赏,两个支持”。
鉴于发展中国家都非常关注资金和技术问题,坎昆问题关键应就相关问题作出适当安排,中方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努力,为坎昆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作出贡献。
第一财经日报:“三可”(MRV)(6)与国际磋商与分析(ICA)问题是目前谈判的一个焦点。您对此持什么样的观点?
黄惠康:关于“三可”(MRV)和国际磋商与分析(ICA)的问题,即所谓的透明度问题,我们的基本立场概括起来说就是如下几点。
第一,MRV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是同一个概念,是有区别的。这个界限从一开始就必须明确的划分出来:对于发达国家,其减排指标落实情况必须接受MRV,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情况必须接受MRV。也就是说,发达国家接受MRV是一种法律义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MRV首先是发达国家的问题。
第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接受了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援助的减缓行动应该接受MRV,对此我们不反对。对于那些没有获得外国资金和技术支持,而是由发展中国家自主自愿采取的减缓行动和适应行动不存在MRV问题,只涉及ICA。
接下来的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如何接受ICA?如前所述,首先要界定ICA的概念、对象和适应的基本原则。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组成的“基础四国”已就此达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我们认为,ICA的概念至少应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广泛性或者叫普遍性。它不光是针对一个或几个发展中国家,而是具有普遍的适用价值。第二,尊重主权原则;第三,ICA的性质是非侵入性的,非惩罚性的。它的目的主要是信息分享和协助。这是一些最基本的要素。坎昆会议可以先就MRV和ICA的基本要素和原则达成共识,具体细节可以下一步来进一步磋商。
中方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MRV和ICA在原则上不是问题。但是,将气候变化谈判能否取得进展与发展中国家是否接受“三可”和“国际磋商与分析”联系起来则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接受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须提高透明度,而且,目前谈判的症结并不是透明度问题,而是发达国家履行其历史和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的政治意愿不够强。这是气候变化谈判没有取得预期进展的主要原因。
我们希望发达国家在率先大幅度减排和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方面拿出实际行动来。这是坎昆会议能否取得积极成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