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紧锣密鼓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当口,“主体功能区”的概念被一次次提出来,成为未来发展方向的一大亮点。
2010年6月12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各地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也在加紧制定。9月初《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正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体功能区正在从规划向实践迈进。
过去30年中,追求GDP的单一经济驱动模式,使得一些不适宜开发的地区为了短期利益和政绩要求,采取了涸泽而渔的方式抓经济指标,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生态和社会问题。比如土地沙化严重,水土流失严重,淡水资源短缺和水质污染,以及土地退化耕地减少等。在这些严峻事实面前,我们不得不寻求转变。“十二五”主体功能区的改革方向是对这些年来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环境代价的总体反思和重大转变。
中央关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文件中鲜明指出,今后不再不加区别地要求所有区域都去增加GDP,而是对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进行划分。原则上不同区域按照开发方式可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按照开发内容,可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类。这样的分类方式意味着所有地区不会再用一个标准去衡量,而会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独有的发展定位和主体内容有所区别。比如,针对城市化地区,会要求增加GDP,加大城市化对于人口集聚的作用;而对于农产品主产区,会要求把增加粮食等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产量放在第一位,维护粮食的安全;针对重点生态区则要求把提供生态产品,维护生态安全放在首位。
与此同时,为避免主体功能区之间由于发展模式不同而造成的收入差异,保证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居民能实现与城市化地区居民同样的生活水平,国家将会对后两个主体功能区采取多种政策:一是增加农产品和生态产品的数量;二是逐步减少此两个功能区中的人口;三是国家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民生活条件的同质化。从而有利于提高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居民的生活水平。
主体功能区的提出和推进将从最大程度上为不同类型地区提供多样化发展的可能。
近年来国家也在积极部署,目前国家正在修改完善《关于生态补偿若干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基于《指导意见》,《生态补偿条例》可能出台,并力争推出《生态补偿法》。目前多个省市已经开始了生态补偿试点,其中,差异性的区域政策是政府补偿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毋庸置疑,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将提高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人们一直以来熟悉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但是生态产品的含义和价值不被重视。我们必须改变“生态无价、环境无价”的传统观念,在未来的经济发展进程中,科学核算生态系统提供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以及对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样才能完整核算隐性成本,力争通过较低的环境成本实现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对生态脆弱和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充分保护,有助于生态功能的逐渐显现,对原生态状态的保护和供给,更将促其成为一种生态产品,与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等并列,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潜力和价值。
“十二五”主体功能区建设将为低碳转型的多样化路径提供难得的土壤氛围,各个独具特色的主体功能区将结合自身情况加快向低碳经济的转变。那些生态良好地区,将有条件更好实现低碳弯道超车,而农产品地区也有可能因地制宜探索低碳农业发展,城市化地区当然更是节能减排的重点,将在城乡统筹的大框架下推动低碳转型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