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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11-01-05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深圳 

  《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多项制度设计具有先行性

  《条例》中创新成果转化、环境影响评价、碳交易市场、“三规协调统一”、产业导向目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等制度设计都具有先行性。

  《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谭国箱称,《条例》出台在内地尚属首例,这是深圳市通过立法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必将对全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固定资产投资要审核能耗

  据了解,《条例》是在国内外没有任何可借鉴的情况下起草的,其中创新成果转化、环境影响评价、碳交易市场、“三规协调统一”、产业导向目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等制度设计都具有先行性。

  《条例》从创新驱动、结构调整、低碳循环、规划指导、政策促进以及考核监督等方面对如何促进深圳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规定。

  在引导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规定,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每两年编制和完善深圳产业导向目录,符合导向目录的产业将获优惠激励,而属于禁止类的产业,则禁止相关投资新建项目。

  为促进企业低碳发展,《条例》提出要发展碳交易市场,推动以奖代补、合同能源管理等以结果为导向,市场驱动为核心的低碳减排激励机制,加快建设国家低碳试点城市。

  同时,《条例》还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资源利用审核制度,建立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消耗限额标准,年综合能耗、水耗、占用土地超过限额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条例》还规定,要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统一,从而解决各规划的不一致和冲突造成的发展问题。

  今年将制定27条相关政策

  《条例》还确定了经济发展与民生幸福相结合的原则,规定市、区政府应当以包容性增长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民生幸福指标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加快民生幸福城市建设。

  市政府应探索建立以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创新驱动、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和民生幸福为重要内容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绩考核制度,并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综合考核指标应当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体系,对各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估。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主导作用,增强政府的责任感,《条例》还对政府增加了一些约束性条款。根据《条例》,今后,市政府应每年发布《深圳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白皮书》,向全社会公布深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与工作、成效与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与措施等,引导市场主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专项工作汇报。

  此外,根据《条例》,一年内,市政府将制定若干个《条例》规定要制定的具体办法,以更好地促进深圳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据人大常委会公布,今年市政府按照要求应制定27条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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