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政府向其纳税人承诺每年拿出其国民总收入的0.8%作为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援助资金,通过提供技术援助的形式由丹麦对外援助署向第三世界国家输出援助,这是一个发达国家向其纳税人承诺履行的社会责任。丹麦政府的技术援助主要向非洲国家输出,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丹麦政府通过参与欧盟项目、混合贷款项目投资等方式向中国输出技术援助。
丹麦与中国在能源方面的合作由来已久。80年代初通过和欧盟的合作,中丹专家建立起长久合作的基础。在中国新疆、内蒙古以及浙江沿海等地,双方在新能源技术的课题上开展了各层面的合作。
2005年之前,丹麦政府对中国的技术援助项目主要集中在混合贷款项目上,主要是集中供热的能效项目与风力发电项目,但也有一些鼓励两国中小型企业交流合作的项目。从上世纪90年代末起,全球都开始注意到中国作为世界上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的经济体,尤其是工业方面的发展、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等让中国成为节能减排最具潜力的国家,于是丹麦政府看到了与中国政府长期合作的巨大潜力。
2005年,丹麦政府通过了一个总金额为4500万丹麦克朗的专注于风力发电的技术援助项目——中丹风能发展项目。该项目专注于风力发电大规模发展的三个关键环节:资源、选址和电网。该项目通过与气象局、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三家单位,就这3个专业领域做了4年的深入技术研究与案例分析,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更获得了国家能源局的认可。
2008年底,丹麦政府再次通过了另一个总金额为1亿丹麦克朗的项目——中丹可再生能源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更加具体且艰巨:一是帮助中国政府建立一个可再生能源中心,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制定、实施细则等建议,以及相关翔实的政策实施情况、产业数据等;二是推动中丹两国企业、公共机构、学术领域等在可再生能源领域进行创新型的示范项目的合作。旨在同中国共享丹麦的独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