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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启动

2011-02-25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交通运输 

  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高宏峰与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共同揭牌,标志着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城市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结合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开展的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今年交通运输部确定选择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武汉、无锡10个城市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前,部已编制完成《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方案》,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了系统的工作指南和具体方案。

  本次试点主要有六项内容:建设低碳型交通基础设施,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建设智能交通工程,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

  就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城市试点工作,高宏峰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抓住机遇,迎难而上。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务实推进,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大胆探索,总结经验,走出一条具有各地特色的交通运输低碳发展之路。

  二是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要精选项目,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既要保证试点项目减排放、出实效,为低碳城市和低碳交通运输发展作贡献,又要注重对发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内在规律的认识、理解和把握,充分发挥好试点的作用。

  三是周密部署,精心指导。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强监督,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试点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服务机构要热情服务,帮助试点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提供政策和技术建议,做好总结评估;科研机构要为试点城市排忧解难,高效率地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做好技术支撑。

  四是加大投入,加强监管。部将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出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试点城市的工作和试点项目;试点城市所在的省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相应确立配套资金支持政策,重点支持试点项目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其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是及时交流,大力宣传。要根据需要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论坛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活动,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试点工作。

  六是注重沟通,争取支持。要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保持与地方政府和部相关司局的定期沟通,按时上报试点信息,及时反馈试点过程中发现、遇到的困难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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