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已为发达国家节约减排成本420亿美元至2440亿美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球已有2706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获得注册,已累计产生核证减排量达4.9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可持续发展资金近50亿美元。
清洁发展机制实现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双赢
自2004年11月18日首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获得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批准注册成功,全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球已有2706个项目获得注册,已累计产生核证减排量达4.9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可持续发展资金近50亿美元。该项目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帮助发达国家以低成本实现其减排目标。据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的有关分析,发达国家自身减排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成本高达100美元至500美元,而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只需8美元至15美元。据此测算,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已为发达国家节约减排成本420亿美元至2440亿美元。
其次,为发展中国家的低碳发展提供了一定资金支持。据测算,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以来为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直接收入近50亿美元。同时,通过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等,间接撬动的融资资金达数百亿美元,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低碳发展。
再其次,为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理念。清洁发展机制有效地把环境保护活动市场化,为发展中国家探索如何借助市场手段解决其他环境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实践参考。同时,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联合国的有关规则行事、与国际机构合作,学到了国际上先进的理念和管理经验,提升了管理水平。
多重因素制约清洁发展机制未来发展
未来政策的不确定性是制约清洁发展机制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08年至2012年)已接近尾声,但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未来发展路线以及清洁发展机制的未来出路迟迟未能确定,这严重阻碍了各方开发项目的积极性。
另外,欧盟环境委员会在2011年1月已决定,自2013年起禁用工业废气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这对现有清洁发展机制格局无疑带来了一次强烈“地震”,增加了其未来发展的变数。但是,在《坎昆协议》中,各缔约方承诺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和第二承诺期之间不断档,同意基于现有的市场机制培育更多的市场手段,并对清洁发展机制的进一步改革提出明确要求,这又为清洁发展机制的未来发展带来一线曙光。
清洁发展机制的发展速度较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需求仍相距甚远。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球获得核证减排量签发的项目只有845个,仅占全球注册项目总数的31.2%。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
第一,清洁发展机制方法学适用面窄,更新频繁。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球已批准使用的方法学共175个,但只有90个被已注册项目使用,而使用次数超过10次的仅26个;部分方法学自发布以来已频繁更新十几版。第二,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效率低下及指定经营实体的能力严重不足,造成项目实施的用时大幅增加。经统计,项目从注册成功到获得核证减排量签发的平均用时,已由2005年年底的158天激增至2010年年底的738天;某一减排量核征期结束到该笔核证减排量获得签发的平均用时,也由2005年年底的228天增加到2010年下半年的367天。第三,清洁发展机制仍缺乏透明性,相关规定的众多环节为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留有过多的量裁权。
完善清洁发展机制给力未来
从《坎昆协议》中可以看到,未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仍将以清洁发展机制为蓝本。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该机制,以便更好地发挥它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
坚持《京都议定书》的现有机制,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在未来气候变化谈判中,应全面坚持《京都议定书》精神,保证未来推出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减排的合作机制与清洁发展机制合理衔接,以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及其对国际社会历经多年努力建立起来的碳市场的信心。同时,通过南南合作,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展较好国家的经验传授给其他发展中国家,并为后者提供资金支持。
完善清洁发展机制规则,提高工作效率。应严格按照《坎昆协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清洁发展机制规则,优化流程,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各方工作效率,解决项目等待时间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