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能源行业产品大典 与我互动 在线投稿
扫描关注能源界官方微信

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气候变化

遥感数据显示中国湿地30年来减少10万平方公里

2011-03-25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中国 

  从1978年到2008年,我国湿地面积减少约10万平方公里!

  “中国的湿地削减速度令人触目惊心。”中科院遥感应用研究所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宫鹏所在的研究团队历经4年时间,利用遥感监测数据,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制图方法,首次完成了我国全国范围多时间序列的湿地遥感制图。

  最近,他们在将这些湿地制图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又将其时间跨度延伸到了1978年。将多期数据分别按大于6公顷面积进行统计对比,结果显示,1978年,我国拥有湿地面积309297平方公里,其中,1978年到1990年减少66273平方公里,1990年到2000年减少28475平方公里,2000年到2008年减少6652平方公里。相关研究结果被《自然》杂志收录,并于3月17日发表。

  “我国湿地减少主要是人为因素所致。”宫鹏在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而有了不同时期的全国湿地分布图后,有助于了解随着人类活动、自然环境变化特别是气候变化影响湿地的变化状况,了解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效果、湿地生物多样性可能的变化速率,以及估算湿地碳收支动态。

  警钟敲响:30年减少超10万平方公里

  我国对湿地的关注由来已久,最近关于湿地保护问题也引起了各部门的关注和重视。过去两年,国家林业局领导下的18个调查单位在15个省(区、市)开展了湿地资源调查工作,覆盖国土面积达460万平方公里。在今年2月16日召开的全国湿地资源调查2011年启动会议上透露,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还将在河北、浙江、江西、湖北、安徽、广西、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个省级单位进行。

  该研究小组成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中科院遥感应用研究所副研究员牛振国博士等使用以1990年、2000年和2008年为基准年的卫星遥感数据源,完成了全国湿地分布制图,参考《湿地公约》,将全国湿地划分为内陆湿地、滨海湿地和人工湿地。最近他们又完成了1978年为基准年的全国湿地分布制图。

  我国现有除去水稻田之外的湿地总面积为32.41万平方公里,其中天然湿地面积为28.54万平方公里,占88.07%(包括滨海湿地3.30%,内陆湿地84.98%);人工湿地面积为3.87万平方公里,占11.93%。

  牛振国向记者解释,从地理分布看,我国湿地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内蒙古、青海和西藏4个省区,其湿地总面积为17.7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湿地面积的54.85%;其次为新疆、江苏和吉林,占全国湿地面积的15.70%。而具有千湖之省的湖北,湿地面积仅为8030.78平方公里,占全国湿地面积的2.48%。

  “由于长期的农业活动和近30年来的经济开发,我国东部的平原地区天然湿地几乎不复存在。东北三江平原的湿地也已不到新中国初期的三分之一。”牛振国说。

  研究结果显示,我国湿地(不包括水稻田)1990年到2008年近20年间,总湿地面积减少了11.46%。尽管我国湿地面积减少的速度由1990~2000年间的3400平方公里/年降低到973平方公里/年(2000~2008年)。但我国人口密集区湿地减少的速度却不降反升。

  “尤其是近20年间,人工湿地增速迅速,天然湿地却在不断减少,一般认为,天然湿地的生物多样性高于人工湿地,天然湿地的生态功能和价值也远高于人工湿地,因此这种变化应引起重视。”牛振国表示。

  湿地减少:人地之争是驱动力

  研究人员不仅对湿地面积变化进行了统计研究,还对湿地变化的驱动力进行了详尽分析。

  牛振国告诉记者,从全国的总体统计数据看,湿地面积的变化在数量上以自然湿地的减少和人工湿地的增加为主要特征,同时自然湿地的减少远大于人工湿地的增加。其中自然湿地的减少一部分转化为人工湿地,而其余的部分则转化为非湿地。

  “在解译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湿地被转化成农业用地,可以推断,我国湿地的转化主要是人工开发所致。”

  受自然因素变化引起的湿地变化类型包括青藏高原上的内陆湿地类型,以及洪泛湿地。而青藏高原和新疆增加的13000余平方公里湿地,可能是由于冰川冻土和常年积雪的消融所致。按照目前气候变化预测,青藏高原未来100年将变得更干旱温暖,青藏高原的新增湿地的命运不容乐观,极可能随冰雪消融殆尽而干涸。

  从湿地生态保护角度看,我国1990~2000基准年间湿地面临着“以次充好”、大面积退化的困境。特别是缓解洪涝、净化水和空气环境、保护物种、提供珍稀野生动物必不可少的栖息地等重要的湿地生态功能,随着天然湿地的丧失而消失。

  “其主要驱动力是人类开垦、水产养殖和局部气候变暖。”牛振国分析说。

  此外,牛振国坦言,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占用一定的自然环境资源,要完全恢复到1990年以前的湿地状态非常困难。

  “因此,保护相对‘永久’的湿地不再被开发,适当恢复一些已被轻度开发的湿地是目前我国湿地保护的当务之急。”牛振国说。

  保护湿地:法律法规亟须跟进

  “由于长期缺乏统一标准制作的能够全面反映湿地的地理分布及其变化趋势的地图和数据库,严重地制约着我国对湿地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科学管理。”

  在谈到开展湿地制图研究工作的初衷时宫鹏表示,目前他们做了10年间隔的湿地制图,希望利用遥感技术监测我国湿地变化情况,帮助国家开展详细湿地调查时突出重点。同时对变化的区域加强调查的力度,也有助于国家根据一次详细调查的结果推测过去的状况,预测未来可能的变化。

  2010年,宫鹏、牛振国等还根据其研究结果提出了一份关于加强我国湿地保护、监测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仍缺乏专门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1992年7月31日我国正式加入《湿地公约》,并与许多周边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一系列有关湿地保护的协议或协定。而已颁布的15部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只是对湿地生态系统中的某一要素或单一资源类别(如土地、水等)进行保护。这种立法上的不协调导致管理适用的法律依据不统一,从而影响到中国湿地的保护工作。

  另外,涉及湿地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有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海洋、公安等多个部门。使得各级政府的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在湿地管理上存在着权力交叉、责权不明、管理不力的现象。

  牛振国认为,颁布一部统一的湿地资源保护法有利于堵塞现行与湿地资源保护有关的各个单行法和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漏洞。同时,他还建议,应修正国土资源调查的土地分类体系,增加生态用地类型。

  “为了对湿地进行有效保护,建议修正国土资源调查的分类体系,增加生态用地类型,把湿地及其他重要的生态服务类土地划为生态用地。”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