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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2011-03-31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广西  开发  资源 

  3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巡视员陆瑞华就《办法》制定相关情况、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说明,自治区气象局局长韦力行就如何贯彻实施《办法》作了讲话。

  据悉,《办法》已于3月21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第64号令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第一个专门规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府规章。

  广西地处中、南亚热带季风区,拥有光照、热量、降水等多项气候资源,且资源含量丰富。但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过程中存在影响与破坏气候资源、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与社会发展需求不适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等问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形势严峻。立足广西气候实际、着眼未来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办法》,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全社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强化政府和部门社会管理职责,提升全区开发利用和保护能力。

  《办法》从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气候资源调查、气候区划编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编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气候资源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资料管理、法律责任等十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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