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4月13日在出席由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举办的“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学术研讨会时表示,“十二五”后期有望开征碳税,征管模式或为环保部门代核,税务部门征收。另外,环境税即使开征,初始阶段的税率将维持较低水平。
苏明指出,鉴于二氧化碳和一般污染物的差别,以及其气候变化的影响非常巨大,监管部门或将考虑将“碳税”单列出来。他表示,中国碳税征收的对象将包括煤炭、天然气、原油等。“征收碳税只是技术问题,并不影响整个环境税制的方案。”
明指出,未来我国的环境税率初始阶段将在目前的污染收费和治理成本之间选取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目前对污染收费的标准较低,征税应该至少提高一倍,今后再逐步提高税率。而且,将会是有重点的选择,而不是把目前所有针对环境污染的收费都改成征税。环境税的税目设置,将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