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湖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到2015年,湖南要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累计分别减少8%,氮氧化物、氨氮排放量累计分别减少10%。
《纲要》把坚持绿色发展作为基本要求,强调要切实把“两型”社会建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立足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将“两型”社会建设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各领域,强化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加快形成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产业体系、生产方式、消费模式、技术手段和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纲要》提出,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绿色湖南。要强化能源资源节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各行业用能管理,抑制能耗不合理增长;加强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和应用;实施强制性能耗物耗标准,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到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3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8%。要推进土地矿产和水资源节约,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到201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维持在5655万亩;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和高效利用,显著提高资源开采回收率和选矿回收率;加强水资源节约,到2015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纲要》提出,要发展绿色经济。推动形成以低消耗、低污染、经济效益高、生态效益高、社会效益高为主要特征的绿色产业体系。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到201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建成15个具有特色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6~10个循环经济农业示范区。建立绿色增长机制,完善以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补偿、节能减排约束、循环经济统计评价、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重点的绿色发展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杠杆引导和推动作用,实行政府投资向结构调整和“绿色增长”倾斜,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建设一批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区,形成绿色发展先导效应。
《纲要》强调,要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减少8%~10%,铅排放量减少10%,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市(州)城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0%。
二是严格环境监管。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全面提高对水体、土壤、大气、噪声、核辐射等环境的检测、监控、预警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科学划定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和行业,加强对居民集中区、河流沿岸及水源地上游重点企业、危险品生产企业等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控制。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执行排放许可、限期治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项目环境准入控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总量控制指标考核,探索实行重点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制度,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保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三是加强生态建设保护。首先是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湘资沅澧四水为脉络,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为自然屏障的“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加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城镇绿地公园及交通沿线绿地保护和建设,构筑城乡立体生态群落。推行生态补偿,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森林、湿地、流域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领域,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开展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试点。
《纲要》提出,要促进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山地生态修复,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要稳定在57%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二是加强湘江流域综合治理,通过10年~20年的努力,将湘江打造成为“东方莱茵河”。
《纲要》同时确定,要围绕节能减排、生态治理等重点领域,实施工业节能、湘江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二十一大工程,规划建设77个重大项目,总投资规模0.49万亿元,5年投资0.45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