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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渐成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

2011-05-17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清洁生产  突破口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到,要把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各省市在多举措推进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的过程中,旧有的高能耗发展方式均有了不同程度改观,节约化的新型产业之路正在加速成形。近几年来,多个省市都对企业清洁生产方案中的节能、节水、调高资源利用效率等项目予以扶持,并取得了良好节能成效。而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进一步从总量上控制能源消耗,多个省市也早已有了自己的思路和措施。

  安徽:积极推进节能“万千百”工程

  “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关停小火电机组33台,合计305.5千瓦,电力工业能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年节能1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5万吨、二氧化碳249万吨。

  2008年以来,安徽省抓住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机遇,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累计争取中央投资及专项资金40多亿元,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设立省级全社会节能和循环经济资金,对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商场及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实施以奖代补。加强项目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早日建成。

  面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安徽省相关部门制定了《安徽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市和重点企业,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节能减排完成情况。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检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对能源统计数据监测。编制“十二五”节能、循环经济、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

  实施节能“万千百”工程是安徽省清洁生产的一大亮色。强化年能耗万吨以上标准煤重点耗能企业和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实施直接监督管理;加强年能耗3000吨以上标准煤企业的节能管理,建立监测检测监督机制;建设100个省级重大节能示范工程,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改造。加快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绿色照明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另外,安徽省还将加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重点镇、开发区及工业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试点示范。重点推进重点流域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重点区域清洁生产工作,使其成为污染防治的典范。

  福建:加强协调推动节能资金整合

  在过去的一年,福建省单位GDP能耗降至0.783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了16.4%,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40.94万吨和37.26万吨,比2005年分别减排11.2%和55.4%,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减排目标。

  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检测及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规定。每年制定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额分解下达给各市、区等相关部门及重点用能和排污企业,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了节能减排年度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实施严格的“问责制”。

  “十一五”以来,福建省共有138个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财政节能奖励,获得资金扶持近4.54亿元,项目总投资达75.63亿元,年可实现节能量219万吨标准煤,综合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尾矿、林木“三剩物”以及废旧轮胎等各类废弃物近200亿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福建省尤其注重发改、经贸、财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相关资金整合落实,注重检查督促,促进项目发挥效益。

  在下一阶段,福建省还将强化源头控制,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关。深入实施14个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方案,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培育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服务发展政策,大力发展物流业、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争取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2%。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核电、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项目规划和建设,合理布局和适时推进超超临界火电建设,加快实施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争取到2015年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50.7%。

  另外,福建省还将重点实施节能工程,推广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江西:做好重点领域的节能推进

  “十一五”期间,江西省节能12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3000多万吨,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的0.97下降到“十一五”的0.62。

  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江西省明确提出节能减排各项约束性指标,并在年度计划中逐项分解。同时,省政府分别与市政府、重点企业签订“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和强化目标责任。另外,江西省还实行节能减排公报和考核制度。成立全省生产总值能耗核算和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江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每半年公布一次全省及各区市能耗目标,按年度通报各区市减排目标。

  江西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对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能耗领域实施节能改造,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能耗综合管理。同时,重点推进萍乡市等4个单位开展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并启动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选择鹰潭市等2个设区市、10个重点县、12个重点工业园区和36个重点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并依托江铜、新钢等大型国企,积极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建设,累积推进南昌高新区等42家园区试点,督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38个县工业园区率先试点。

  下一阶段,江西省将继续以降低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强度为目标,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推动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加强节能减排管理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量。

  江西省的预期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力争单位GDP能耗降16%,单位GDP二氧化碳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任务范围之内,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各级各类园区均建成省级生态园区、全部建有运行稳定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200个以上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山东:专项规划推进生态城建设

  山东省“十一五”以来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消减率分别达到16.6%和21.0%,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11.4%和105.0%,成为6个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总量减排任务的省份之一。2010年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山东省在确定了节能减排目标之后,强化了相关投入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了“新能源发展规划”等一系列专项规划。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山东省将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主要任务和目标分地区、分年度进行了分解落实,与省内17市政府和重点企业签订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和计划指导,健全了完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体系。

  在下一阶段,山东省资源、环境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加快生态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森林覆盖率达到25%,形成山东绿色发展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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