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福建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规划主要阐述“十二五”福建能源发展环境、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十二五”我省能源发展主要目标:2015年一次能源消费量为1.4亿吨标煤,年均增长7.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从14.5%提高到20%,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47.8%。2015年全省用电量2270亿千瓦时,用电最高负荷3840万千瓦,分别年均增长11.5%和11.6%。2015年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5200万千瓦,新增装机1720万千瓦。2015年福建单位GDP能耗降至0.658吨标煤/万元,降幅约16%。形成以1000千伏特高压为支撑、500千伏超高压为主干,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高效的海西智能电网。
规划还提出我省“十二五”能源发展的七项主要任务:一是稳定煤炭供应;二是加快骨干电源建设;三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四是建设海西坚强智能电网;五是加快天然气利用力度;六是稳步推进石油转化利用;七是加强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