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出台。《通知》指出,海南省要以发展生态产业、节能减排、治理城乡环境污染为主线,坚持生态立省、环保优先,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加快退化土地治理与生态恢复重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低碳生态人居,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打好基础。
《通知》要求,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成66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目标。对现有城市公共照明系统中达不到节能指标要求的照明设施采用关闭、拆除、安装节电器、监控系统等方式进行节能。此外,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清洁能源,2011年新增农村沼气用户35万户,新建养殖小区和联户中型沼气工程300处,新建大型沼气工程50处,新增沼气发电工程50处,创建低碳城镇。
《通知》提出,完善城乡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形成饮用水水源污染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水生态环境修复为主线的流域综合整治,确保沿江(河)群众用水安全。
“十一五”期间已建成的25个污水处理项目和21个垃圾处理项目配套设施,2011年海南省将加大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和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处理率。同时加强海口、三亚两市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提高试点地区垃圾分类收集率,推进儋州等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启动重点乡镇、重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
《通知》明确,海南省将建设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区、示范村、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市,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和20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着力打造5~10个特色旅游小镇。
同时,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海防林保护工程和“三边”(海边、路边、城边)林建设工程,新增造林20万亩,中幼林抚育30万亩,后备资源培育(补植补造)3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