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谈到:今年在“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确定之后,国家发改委将要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分配到各个地方、各个行业,落实到一些具体的企业和单位”。对此,笔者认为:此指标分解方式,不仅起到明确目标责任的作用,还将有利于指标落实到位、限期实现,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模式方法。
与“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指标只分配到各省、市、区的模式不同的是,提出上述设想是在总结“十一五”经验体会后,是鉴于如下的背景下思考的:一是东、西部指标分解的量级缺乏区位间相互平衡,缺乏区位性特征;二是行业基础不同其节能减排的基数及空间潜力的差异,缺乏客观公正性;三是有利于各行间的总量平衡和企业间的局部调控,更加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说,这是一种更为科学的分解方法。
要实现上述目的取得实效,笔者认为要尽可能做到以下诸点:在指标分解分配上,一是要体现地区差异,要根据我国东、西部经济基础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基数和年度目标降低率,兼顾区域发展经济的需要;二是要体现行业差异,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能源消费水平、环境影响程度及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要根据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来设定行业指标,才能充分体现行业的优胜劣汰,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三是在同一行业中体现企业差异,根据基础水平和潜力空间设定指标,不搞“一刀切”、不搞“快马加鞭”,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保持竞争活力。
此外,在指标的量级标准上,既要体现行业水平的先进性,又要兼顾企业的历史水平,为企业的创新发展预留必要的空间;在指标划分时段上,要贯彻“前后均衡、有效有控”的原则,避免“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规避“十一五”期间个别地方在节能减排中限制居民用电的现象再次发生;在指标的评价考核上,既要实施行业间的纵向评估,亦要实施条块间的横向考核,分别制订同类别的考核标准,便于企业间、行业间的比较及激励,充分发挥标杆的榜样作用;在指标的下达方式上,建议用“五年滚动、年度修正”法,即规划目标五年总体下达、每年根据上年实绩(及特况)修正。这样既保证节能减排总量不变、又兼顾实际、灵活结合。
为了保障既定目标的实现,除继续实施现行的各种政策外,还要相应地制定一些配套的鼓励性的经济政策,来引导和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更好地进行,确体完成“十二五”规划中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