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贸易和环保分析人士6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关于中国限制九种原材料出口违规的裁定,将对中国控制温室气体以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的行动造成干扰。
世界贸易组织5日向其成员散发了裁定报告。中国商务部同日发表的声明对此“表示遗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副部长赵晋平说,这个裁定不仅对中国原材料出口政策构成巨大挑战,更会干扰中国温室气体以及其他重要污染物的减排努力,并进而影响到全球的环境变化。
2009年6月23日,美国、欧盟正式在WTO框架内提出贸易争端请求,称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共九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他价、量控制,违反了入世承诺,造成世界其他国家在钢材、铝材及其他化学制品的生产和出口中处于劣势地位。墨西哥随后也以类似理由提出贸易争端请求。
中国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6日对此指出,中国政府近年来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对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加强了管理措施,是“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表示,WTO的该项裁定与WTO规则严重不符,它无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从纯贸易的角度考虑问题有失偏颇。
该项裁定与《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相矛盾,前者明确要求世界各国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后者也规定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应该采取减排行动。
该项裁定与中国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实际也是不相符合的。中国近年来经济高速发展、能源消耗迅猛增长,温室气体排放增加,高耗能、高污染的原材料已经超出环境可以容纳的限度。
“中国非常有必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原材料出口。”潘家华说。
长期以来,中国对多种高污染、高能耗原材料的开发利用缺乏科学规划,甚至未进行科学严谨的环境评价,也没有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导致当地自然景观、地表植被、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黄磷等原材料不是常规的污染物,而是重金属,有毒、残留,严重污染环境,导致空气混浊、破坏地下水系,将贻害百年。另外,中国采矿工人往往得不到很好的劳动保护,生命健康受到威胁。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和由温室效应导致的气候变化,中国发誓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国政府2009年11月宣布,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40%至45%。“二氧化碳减排”首次成为“十二五”(2011年至2015年)规划的约束性量化指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
据中国官员透露,中国准备在制定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宏观政策、组织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等十个方面采取一系列行动。
中国国家发改委和统计局上个月刚刚公布的报告显示,“十一五”(2006年至2010年)时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上一个五年规划时期的1.04降至0.59,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限制出口的九种原材料,或在开采加工过程中消耗大量能源和释放大量二氧化碳,或在开采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难以修复的破坏。
赵晋平指出,中国对上述原材料的出口进行限制,目的也是为了减少国内企业对上述原材料的使用、开采和加工,虽然会对国外使用者造成一定影响,但其符合世贸组织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资源类产业健康发展。
关闭小煤矿,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提高税费,将绿色节能减排任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中国正在建立完善的环保体系,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动了真格的”。
在2010年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基础上,中国工信部不久前公布了今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别为:炼铁2653万吨,炼钢2627万吨,焦炭1870万吨,铁合金185.7万吨,电石137.5万吨,电解铝60万吨,铜冶炼29.1万吨等。
“淘汰落后产能不可避免地会减少相关产品出口,但这并非外界所称的资源保护主义,而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政府采取的必要控制行动,它有利于改善中国及全球的环境治理。”赵晋平说。
观察人士表示,WTO作为国际组织,应该充分考虑到各成员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资源禀赋。中国是资源稀缺型国家,而且正处于工业化后期阶段,对一些资源产品的出口进行适当管制,既有利于本国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美欧不能一方面要求中国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一方面又指责中国进行相关产业政策调整的努力。”赵晋平说。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中国可就该项裁决进行上诉。按照程序,在中方正式向WTO提起上诉后,WTO争端解决机构将在半年后发布终裁。
中国商务部6日表示,中方将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