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日前下发文件,明确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可依据相关政策申请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含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的资金。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从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结合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实际,特制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以规范相关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1年度)》,用于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重点工作,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申请专项资金。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国务院文件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和参加“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企事业单位,侧重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机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确保完成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规划安排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
《办法》提出,专项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初期投资效益不明显,但社会效益明显、公益性较强或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且要保证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使用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补助额度。
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