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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正式印发执行

2011-08-17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气候变化  山西省 

  近日,山西省政府正式印发了由省发改委、省气象局制定的《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主体和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工作内容及应对气候变化保障措施。

  办法明确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统计系统和气候变化监测评估系统,加强对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增强对干旱、高温、洪涝、霜冻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能力。开展对农业、林业、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敏感行业的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编制气候变化评估报告,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及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可行性论证,规避气候变化带来的气候风险,对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进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及气候可行性论证。要重点研究开发大气水、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的转化机制和优化配置技术,积极支持开展以抗旱、防雹、水库增蓄、森林火灾扑救、生态环境保护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该办法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建设规划、水资源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等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单位、公众和气象部门的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支持气候变化应对工程建设及相关科技研发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使用高效。要加强气候变化科技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气候变化专家库。要推进气候变化重点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建设,开发气候变化监测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和气候变化适应技术等;重点研究开发气候变化准确监测技术、气象灾害预测预警技术、提高能效和清洁能源技术、主要行业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与处置利用技术等。气象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利用多种传媒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节能减排主题活动,普及气候变化知识,倡导低碳生活,增强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

  根据该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山西省气象局将密切配合省发改委研究提出本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审核、监督、管理;已具体提出了加强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六方面具体建议,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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