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是我国资源富集区和战略能源接替区,也是欠发达地区,环境承载能力十分脆弱,因此,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新疆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首批国家级开发区,实行了沿海开发区的体制、政策,融入了新疆独特的资源、区位和人文优势。作为自治区发展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试点,不仅承担着体制创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生态环保、资源集约利用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引领示范,也承担了引领乌鲁木齐市乃至新疆经济的发展重任。经过多年发展,探索走出了具有西部特色的开发区发展之路,成为西部地区最具竞争力和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也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道路。
“十一五”时期,开发区在主要经济指标保持60%以上增长的同时,发展方式有了较大转变。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增加值取水量、增加值COD、增加值SO2和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分别累计下降了89%、90%、83.3%、90.8%和83.3%,仅相当于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的36%、54.3%、67%、81%和40%,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从20%提高到6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从10%提高到85%,达到国家生态工业园标准。
“十一五”举措
建立独特的组织构架。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经贸发展局、市政环保局和建设发展局3个承担重要任务的部门组成,部门一把手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充分发挥派出机构作用,将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垂管部门纳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单位,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承担工作任务。由于职责明确,分工到位,部门间形成了联动,环环相扣,做到无缝衔接。
强化统计、考核和监管。实施差别化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实行月度动态监控,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季度监测范围。建立涵盖管理体系、经济效益、资源利用、环境质量、基础设施等一系列较为完备的考核体系。建立一、二级目标分解监测体系。延伸指标内容,增设土地集约利用、公共办公系统节能、建筑节能3大类指标,涉及容积率、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人均能耗下降率、空调系统节电率、照明系统节电率、其它用电设备节电率、车辆节能率、办公系统节水率、建筑总能耗下降率、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现有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70%等。实施一、二级分类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实施建设项目环境预审及“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指导、监测等工作,实施环境监察标准化。
狠抓项目引进、审批和管理。调整招商思路,由引资向选资和择资转变,按产业规划和项目控制指标,围绕冶金、风电等主导产业进行配套招商,引进循环产业链和生产型服务产业项目,按规划、分区域组织项目落地。建立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标准,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入区。加强项目引进后续管理和监督,建立企业设备使用档案,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项目产出率。严把环保审批关,实施强制性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管理。实施区域环境动态监测,强化环境保护与管理。编写环境报告书,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在狠抓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同时,不断推进建筑、供热、交通、公共领域循环经济工作。“十一五”时期,共审批建设项目217件,验收项目47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和“三同时”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组织完成了噪声治理、烟尘处理、污水处理、水循环处理等32个重点项目,拆除零散燃煤锅炉340台。
建立政策资金保障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促进办法(试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暂行办法》、《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管理办法(暂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修订)》等一系列促进政策和配套文件。收集汇编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用于指导管理部门和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设立100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重点开展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环境管理及培训宣传等。“十一五”期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零的突破,企业数达到27家,同时有34家企业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投资占G DP比重达到2.6%,高出国家1.5%标准1.1个百分点,企业累计环保投资近10亿元,其中2010年企业环保投资3.6亿元,是2006年的17倍。
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基于产业发展现状,分析产业间、产业内部共生、代谢关系,形成以电气机械、塑料制品、金属制品为主导产业,以模具制造、通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电子元器件制造为关联产业的工业循环经济模式构架。以大企业“三废”为原料,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加强产业链各节点关联,构建企业间循环,实现企业内部循环,引导企业参与社会循环,实现“三废”企业间、企业内部及与社会共生循环发展。
做好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积极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和产品研发,重点实施了6MW以上大功率风电机组、节煤固硫除尘浓缩液煤炭添加剂、高层建筑中水回用装置和污水处理器技术升级、冷却塔水循环系统工程及动态平衡装置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先后将热泵循环利用、番茄清洗用水节水、蒸汽冷凝水回收再利用、热源污水循环改造、热源引风机冷却水回收、供热系统智能控制节能改造、太阳能变频扬水设备及系统、离网型风光互补发电设备及系统等产品和技术推向市场。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在辖区主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和标语、发放宣传单,印发《生活节能知识手册》和《全民节能减排手册》宣传册。举办节能减排知识竞赛,开辟“节能减排进行时”专栏,专题报道典型企业案例,营造以政府示范、企业为主、居民参与的良好节能氛围。举办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知识培训班,邀请自治区节能专家为机关和企业讲解节能基础知识和节能新技术,打造企业技术服务平台。
“十二五”展望
中央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到2015年,新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和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新疆迎来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新机遇。为充分发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先试和引领带动作用,2011年1月2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开发区和头屯河区实行区政合一。区政合一,不仅能够发挥国家级开发区体制机制和行政区服务管理优势,而且在更广阔的区域里探索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推进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构筑更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竞争优势。
加快循环经济建设步伐,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开发区(头屯河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和根本途径。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和构建“新经济平台”要求,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在未来5年中,要重点实现以下几方面突破:
健全制度与管理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持续优化体制和政策环境。在投资政策和项目选择上,对投资方向的鼓励和限制上,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方向倾斜。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失、资源损耗代价、污染物减排等指标纳入评价指标。完善统计平台制度,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与调查体系。制定循环经济发展动态推进计划,并按计划执行情况和环境变化进行调整和修订。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利益分配机制、价格形成机制、社会运行机制、生态环境价值评价等机制有机结合、协调联动的管理系统,使循环经济发展思路明确、管理科学、有章可循。
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依托核心企业,加强企业间、行业间、园区间、产业间的链接,构建产业复合体系,形成多元化循环型产业链,如发展新工艺,加强炉渣、酒糟、废酵母等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强包装材料、塑料制品与工程建材等行业的耦合链接;发展节能技术、新型墙体材料,加强电力、冶金、电子信息等行业的耦合链接;强化环保、化工、建筑、污水处理、电力、建材、新能源等行业耦合;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制造业的互动发展,提高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产业比重,提高制造业相互渗透和相互关联度。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业明晰的生态工业网络体系,实现废物交换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区域生态化转型。
强化能源控制与管理。对企业入驻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严格限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平衡测试和节能专项检查等指导工作,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开展。制订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方案,严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方式进行绿化灌溉,提高绿化用水中的中水比率。统筹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深入挖潜,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制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处置方案,建立危险废弃物处理站。建立和完善生活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做好废纸、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建筑废料等的回收利用。
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形成更为完善的产业发展促进体系,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的补贴、投融资、价格等政策机制,鼓励和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力推行循环型经济模式。制定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垃圾处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办法。制定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制定循环经济技术实施条例,整合技术导向目录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环保装备目录。
加强统计监测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动态统计、监测与分析,建立建筑、公共办公系统和民用统计数据。启动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与标准化研究部门的合作,搭建循化经济标准化框架,以标准化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做好国家循化经济标准的宣贯工作,把循环标准作为通向新技术与市场的桥梁和通道,倡导企业参与循环经济标准制定,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建立循环经济标准化服务平台,及时获取和公布动态信息,搭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信息交换平台。
力促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科学技术特别是基础科学的研究,以新技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提升产业技术含量和档次,增强科技增强对循环经济的支撑作用。搭建政府、企业、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为一体的循环经济技术研发投入体系,破解资金对循环经济技术研究的桎梏。加快建立产学研为一体的技术研发体系,构建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指导企业节能规划、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构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重新审视循环经济发展成果,与低碳经济有机结合,拓展发展的领域和道路,在更高层面和更广领域推进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调整能源结构,多举措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减少初级化石能源的使用。大力推广成熟能源技术,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能源利用效率并举,发展低碳产业。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用地空间,采用立体、分层的绿植和草皮、灌木、乔木相结合的办法,提高绿地率,增加碳汇能力。构建低碳经济发展蓝图。制定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的低碳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和行动路线图,尝试建立低碳排放技术示范区,以装备制造为核心,创建新疆低碳经济装备制造中心。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互惠交易,尝试建立碳金融公司。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公众等主体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努力打造新疆低碳经济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