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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2011-10-31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问题。近年来,全球酷暑、干旱、洪涝等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对各国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我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一直发挥着积极建设性作用。
  
  一、“十一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显著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多重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国际和国内、当前和长远,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机遇,积极倡导和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采取了一系列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政策措施,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体系,颁布并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我国一直发挥着积极建设性作用,努力推动谈判进程,推动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

  “十一五”期间,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增长6.6%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1%,节能6.3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CO214.6亿吨,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核电在建规模、水电装机容量、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农村沼气用户量均居世界第一位,风电装机容量跃居世界第二位;人工造林6200万公顷,居世界第一位,全国森林面积达到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18.2%提高到2010年的20.36%;不断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工作,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明显加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这是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的重大贡献。
  
  二、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新形势
  
  从国际看,在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全球排放空间已成为稀缺资源。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温室气体排放规模大、增速高,国际社会对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承担更大国际责任的期待不断上升,我国已不能走发达国家传统的工业化道路,无限制排放温室气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增速。

  从国内看,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但粗放型发展方式并没有根本转变,消耗了大量能源资源,高污染、高排放的问题十分突出,成为制约未来发展的一大瓶颈。我国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的任务繁重而紧迫。在加快推进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抓住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契机,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关系,切实提高我国可持续发展水平。

  同时,绿色低碳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低碳技术已成为国际经济技术竞争的新领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与我国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保障能源安全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政策取向是一致的,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承担国际道义和增强经济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利用好应对气候变化的机遇,加快发展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这不仅可以避免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对碳排放的“锁定效应”,而且可以通过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加快对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努力建设能够与未来全球气候变化相适应的城乡基础设施和灾害应对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双赢。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之前,国务院研究确定并对外公布了我国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动目标。2010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

  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未来五年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做出了总体部署: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10年下降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1.4%,森林覆盖率达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十二五”时期,围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影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重点任务,以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增加碳汇为重点,充分发挥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的作用,逐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撑体系,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发挥重要作用,也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也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围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两项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宏观决策和综合管理能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涉及国内、国外,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涉及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事关国计民生、国家长远发展,需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系统的归口管理、全面的统筹协调、统一的对外行动。“十二五”期间,要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横向协作配合、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强化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系统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协调和决策机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实施手段和管理能力。

  ――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根据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等做出相应修订,切实保持各领域政策和行动的一致性。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要求,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法,积极开展前期有关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为立法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和政策体系。完善与之相关的产业、财税、金融、技术和消费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逐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鼓励、规范、引导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建立健全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加快制定低碳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办法,建设低碳产品认证数据库,在部分地区开展低碳产品标识认证试点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促进生产体系和消费体系协调互动。

  ――分解落实“十二五”碳强度下降指标。为确保“十二五”期间碳强度下降指标的实现,对指标进行科学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并将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碳强度指标的分解和考核主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结合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速培养专业人员,提高编制地方和行业排放清单的技术能力。加强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能源、工业、农业、林业等方面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逐步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多部门、多学科力量,加快提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发展路线图。开展全球环境监测、气候变化评估、未来全球气候变化趋势预测等基础理论研究,推进关键低碳技术自主研发,扩大低碳技术示范和推广,加速产业化进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加大多元化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加强各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规划有关项目实施。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建立多元化的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低碳技术研发和低碳产业发展。

  ――多层次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地方、园区和企业,多层次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制定支持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广应用低碳技术,探索有利于降低碳排放强度的体制机制和区域、产业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地区和行业低碳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控制其他温室气体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的政策措施和技术途径。

  ――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在农、林、水、气等重点领域和沿海及生态脆弱地区采取有效措施,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减轻气候变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加强区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观测和影响评估,强化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科学规划和设计。研究制定农林业适应气候变化政策措施,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强化各项节水政策和措施。加强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监测,提高沿海地区抵御海洋灾害能力。完善应对极端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启动机制以及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提高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摆到国家外交总体格局的重要位置,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的实施,全面有效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多边、双边交流和战略对话,积极参与各种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和科学有效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机制,营造有利的外部发展环境。拓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渠道,建立资金、技术转让和人才引进等机制,构建国际合作平台,有效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技术和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提高低碳领域的国际竞争能力。通过“南南合作”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支持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和其他易受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人才培训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人才培训制度,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就有关气候变化问题举办各种专题培训班,举办有关科普活动,使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在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中纳入气候变化普及与教育内容,使气候变化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利用多种大众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干部群众对气候变化的认识,鼓励和倡导低碳生活理念和行为方式,引导城乡居民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加强对外宣传,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国情和应对气候变化立场、政策措施和成效的理解,营造有利于我国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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