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批准我市与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广东、深圳等7个城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继批准我市为首批低碳试点城市后,对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的又一重大支持。
《通知》指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选择,是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重要手段。《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安排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抓紧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实施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实施。
下阶段,我委将按照市政府关于碳排放交易的目标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尽快实施我市碳排放交易工作,力争2012年初碳交易中心挂牌,开展第一批碳交易。同时抓紧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试点的基本规则,预测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力争2013年开展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