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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率先获批复同意

2012-01-11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广东省 

  记者10日从广东省发改委获悉,《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日前正式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据悉,这是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启动一年多以来,全国13个低碳试点省市中首个获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的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省发改委副主任鲁修禄告诉记者,《实施方案》的获批,意味着广东低碳省试点进入全面组织实施阶段。此前,国务院已正式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分解给广东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是“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即碳强度)要下降19.5%,为全国各省(区、市)中最高。

  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9.5%。初步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机制和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发展转型取得初步成效,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到2020年,努力实现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5%以上。

  国家发改委在批复中高度评价,广东《实施方案》提出对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同时明确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优化能源结构、节能提高能效、发展低碳交通和建筑、建设绿色广东等重点工作,确立了比较完善的试点保障体系,规划了未来五年试点工作的时间进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鲁修禄透露,目前广东省正在进行“十二五”碳强度下降指标的分解工作。将根据各市实际情况,把广东省19.5%的“十二五”碳强度下降指标分解到21个地级以上市。

  为突出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低碳试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广东省已确定首批低碳试点城市、县(区),即:广州市、珠海市、河源市、江门市4个低碳试点城市;珠海市横琴新区、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市顺德区、韶关市乳源县、河源市和平县、梅州市兴宁市、梅州市大埔县、云浮市云安县8个试点县(区)。对低碳试点城市、县(区)的工作要求有五个方面,一要编制低碳发展规划,二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三要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四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五要积极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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