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闭幕的全国气象局长会议上,广西气象局的“率先通过地方立法,提高保障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被评为全国气象部门20项创新工作之一。
据了解,广西有着丰富的气候资源,是全国积温、云水、光照、热量、风能资源最丰富的省区之一,但是与之相悖的是近年来气候资源却遭到了破坏,或是在城市规划时没考虑气候影响,导致局地气象灾害增加。
2011年5月1日广西正式实施《广西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成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政府规章,为全国其他地区的气候资源立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立法等提供了有力的借鉴参考作用。
《办法》细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气候资源调查和规划、各行业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的具体措施等法律事项。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工业生产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与当地气候资源相适应,避免气候和生态环境恶化。还特别提出,城市总体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规划,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对可能影响气候变化或直接涉及公众气候环境权益的项目,应当举行气候环境影响听证会。导致气候环境恶化的项目不得实施;因国民经济建设、居民生活确需实施的,应当在项目实施的同时,采取保护措施,减轻对气候环境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