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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光:我国亟待全面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2012-02-03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气候变化  能力 

  当前,以变暖为显著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事实,所产生的显著影响不可回避。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未来气候变化幅度可能会超过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系统所能承受的极限,造成突然的和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

  我国作为一个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的艰巨任务。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不仅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重视和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一方面应承担与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称的国际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基于对气候规律的科学认识,切实做好适应气候变化和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各项工作。

  在全面增强我国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上,应重点注意增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增强农业抵御气候风险的能力、增强重要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以及增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等。而结合目前我国的现状,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应加快制定适应气候变化的总体战略规划。应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大工程项目、科技项目时,认真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应加快制定防御和减轻极端气候事件战略规划,修订和完善突发灾害应急预案和防灾标准。各部门、各地区要密切合作,分别制定和实施相关行业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应加快推进适应气候变化的工程措施。具体来说,首先,应加快推动中国气候观测系统和气候变化业务系统建设;其次,应实施国家气候变化应对科学工程,提高对气候系统及其变化的认识,提高极端气候事件的预测预警水平;第三,应开展气候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重点领域、关键行业及脆弱地区气候变化影响和适应能力评估;第四,应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全民行动计划,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对适应气候变化的认知水平,引导公众形成科学、和谐、绿色的生活观念,提高公众的适应意识。

  ――应加快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的体制机制法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应加快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广泛参与的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机制,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第二,应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以法律规范全社会广泛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义务,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和利益;第三,大力加强国家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设施,规范气候变化科学研究、预测预估、影响分析、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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