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经济委员会近日召开全省节能监察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了今年的主要任务,抓好全省123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积极推进全省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建立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联动机制,逐步形成省、州(地、市)节能监察执法体系;推进公共机构领域的节能监察工作,为全省年度节能目标顺利实现做出积极努力。
据悉,今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是继续做好重点用能企业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负责对全省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含5000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监察。各州(地、市)节能监察支队做好本辖区内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用能企业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对全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节能标准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在做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同时,青海省将选择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探索适合青海省省情的公共机构监察方法,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领域节能监察制度建设,形成一系列配套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