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能专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执行。
《方案》指出,通过开展节能专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将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与推动节能工作相结合,完成目标任务与落实政策措施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力争到2012年底形成科学、系统的节能绩效考核体系。
《方案》明确,建立分类评估模式。对与省政府签订“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各设区市、新老“双三十”单位,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以各自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全省目标实现。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制度。
《方案》要求,构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各设区市政府,定量指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及累计进度、能源消费增量,其中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为否决性指标。对“双三十”重点县(市、区),定量指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节能建筑占比,其中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为否决性指标。对“双三十”重点企业,定量指标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节能量,其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否决性指标。
《方案》指出,考核结果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后,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