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2]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厅(委、办、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广播影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今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节能减排,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经研究,定于今年6月10日至1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举办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低碳,绿色发展”。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节能宣传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媒体要把倡导绿色、节能、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作为宣传的重点,通过举办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现场体验等活动,采取典型示范、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能源资源国情,强化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倡导全社会进一步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
三、各地节能宣传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的组织工作,制定社会影响力大、预期效果较好的实施方案,落实节能宣传资金。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定于6月10日举办2012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暨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四、活动结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节能宣传周牵头部门要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