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河北省将通过3条路径,确定在六大领域推进实施十大工程,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
《规划》指出,河北省力争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8%,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9%,实现节能662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65亿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8.3万吨、10.14万吨、125.5万吨和147.5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9.8%、12.7%、12.7%和13.9%。
3条路径包括:结构节能减排。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根本举措,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五小”企业,减少能源消耗1538万吨标煤。
工程节能减排。5年全省实施节能技改项目2500项以上,实现节能2100万吨标煤;实施重点减排工程1000项,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35万吨、氨氮5万吨、二氧化硫30万吨和氮氧化物38万吨的减排能力。
管理节能减排。将节能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企业,做到工作全覆盖、指标全量化、责任全落实,5年实现管理节能1370万吨标煤;削减化学需氧量3万吨、氨氮0.5万吨、二氧化硫15万吨和氮氧化物8万吨。
《规划》还详细制定了工业领域、建筑领域、交通运输等六大领域推进节能减排的目标和措施。到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力争比2010年下降22%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5%、15%、25%和30%以上。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到2015年,实现节能150万吨标煤,削减氮氧化物排放8.5万吨。
《规划》还提出,到2015年,农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2%,实现节能90万吨标煤,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1.5万吨和0.5万吨;全省城镇节能建筑在建筑面积中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实现节能450万吨标煤;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实现节能量61.63万吨标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实现节能量49.31万吨标煤。
《规划》确定将重点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双千”企业节能减排工程、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等10项重点工程。到2015年,“双三十”重点县(市、区)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8.7%,累计实现节能量3782万吨标煤;“双三十”单位削减化学需氧量6.85万吨、氨氮0.73万吨、二氧化硫12.01万吨、氮氧化物12.7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