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由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主办、北京绿色金融协会承办、壳牌(中国)有限公司赞助的“里约峰会Rio+20后的气候变化”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就里约峰会Rio+20后的气候变化问题以及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严峻问题中所应有的态度和对策等提出见解。
我国国际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林灿铃应邀出席,在简要介绍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后紧扣会议主题强调了以下几点:
一是“气候变化”的确定性。气候变化已经科学论证,毋庸置疑。只有明确这一点,我们的研究和行动才有明确的目的,才有深远的意义!
二是确立新的文明观。毋庸讳言,“气候变化”这一严峻的客观现实,是由于人的观念所致。我们不要将其归咎于自然力或科技的发展与应用。科技虽然不是万能的,但也不是造成“气候变化”的罪魁祸首,关键在于运用科技的人的观念!
三是如何解读“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林灿铃教授指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首先强调的是责任的共同性,责任的性质是“共同”;其次,“共同”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第三“区别”是指在国际环境保护的特殊领域于特定时期所做的政策安排,并没有免除或忽略任何人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四是深刻领会“公平”。在严峻的“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的应对上,林灿铃教授强调我们须存善念、怀正义、有道德地实现环境公平,公平不仅是代内公平,更应该包括代际公平。
最后,林灿铃教授强调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重要性及其深远意义。当我们明确了我们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去做,我们就有了前进的目标,有了行动的方案,就知道事情的轻重缓急先后次序,就明确应该先做什么再做什么。《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尽早出台就是我们当前需要优先去做的。我们需要集思广益,协力合作,实现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