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巡视员孙桢一行组成调研组对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山西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山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为政府制定减排目标,推进低碳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调研组认为,《办法》的颁布对于各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办法》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各级政府和企业的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创新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调研组指出,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增设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经费科目;应充分利用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等手段优化减排目标;应进一步发挥好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专家的作用,推动对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深入的开展;应加强全省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评价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促进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的统一衔接。
《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是山西省政府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省级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因此成为全国第二个出台应对气候变化办法的省份。该办法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主体和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工作内容及应对气候变化保障措施。该办法颁布一年以来,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辖区内党政机关积极宣传、大力推进低碳工作,减少碳排放浓度;不少企业引进先进生产工艺、更换生产设备和改进环保措施来实现低碳生产的责任目标。此外,省发改委、省气象局等单位积极配合推进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初步摸清了非工业领域主要排放源和吸收汇,为全省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提供数据保障;省发改委已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专家,专家库成员将为进一步推进山西省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等提供全领域、全方位的指导意见和支持。
调研期间,调研组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气象局、省环保局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举行了座谈会,听取了省发改委关于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展情况的介绍。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作为该办法的主要起草单位对《办法》的背景需求、创新内容、与现有法规的衔接、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协调过程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