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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院院士潘自强:“核电应继续发展下去”

2012-08-06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工程院 

  自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以来,不少人对发展核电开始产生怀疑,发展核电是否必要?我国的核工业安全体系是否健全?我国是否应该坚持发展核电?对此,记者采访了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中国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

  记者:自从福岛核泄漏事故以来,人人谈核色变,核电的危险来自何处?

  潘自强:大家之所以怕核,是混淆了核武器爆炸和核事故的界限,把核事故与核武器爆炸联系在一起。核武器的巨大杀伤力是无人不晓的,人们把这种心理延伸到核电站。实际上,核电站是不可能产生核爆炸的。核电站是可控的核反应,即使在严重的事故情况下也只可能产生功率的脉动。

  一般情况下核电站都是安全的。此次的日本福岛核事故,则是在特定条件下发生的,强地震加上强海啸,仅有强地震还不足以发生事故,强海啸致使设备被淹,才发生了核泄漏事故。目前看来,日本福岛事件对日本核电站工作人员和公众并没有造成辐射急性损伤,福岛核事故对人的损伤、生态的影响都是很小的。但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对社会的冲击是巨大的,所以这样一个事故是不可接受的。

  记者:福岛核事故给我们带来了哪些经验教训?

  潘自强:福岛核事故的一个重要教训是对外部极端事件考虑不够,因此,充分重视并定期对外部事件重新评价和审视是十分必要的。美国核管会专家组对外部极端事件建议10年为一个重新评价周期。我国国家核安全局为了吸取福岛核事故的教训,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12日发布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其中包括“核电厂防洪能力改进技术要求”、“应急补水及相关设备技术要求”和“移动电源及设置的技术要求”等8个方面。这些要求的实现,必将把我国核电站抵御极端事件的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福岛核事故的教训还在于场内事故应急计划不够具体明确,应急措施不充分。

  记者:为解决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对社会的影响,我们应当如何着力应对?

  潘自强:通过对福岛核事故等事故反馈信息的分析研究,要解决核与辐射事故(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核设施的安全性,提高公众对核的信任度;进一步加强监管和事故应急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和事故应急机构,充实和提高现有队伍人数和素质;在总结应对福岛核事故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事故(事件)信息发布和社会传播机制;加强公众信息沟通机制;尽快制定我国核与辐射事件分级标准;加强核与辐射知识的教育和科普工作以及事故(事件)公众心理社会效应研究。

  记者:我国是否还要坚持发展核电?

  潘自强:福岛核事故发生后,由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地震局组成的国家民用核设施综合检查团对所有运营核电站、在建核电项目,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安全检查行动,相关的核安全规划、核电安全规划也正在做。

  当下,我国核电的发展速度骤然放缓。然而,作为一个人口众多、能源和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的大国,发展核能是解决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发展安全核能,让公众放心,是核工业界的努力方向。世界核电安全性在不断提高,全世界运行的核电站保持安全、稳定的运行,新建核电站不论是采用二代改进型核电技术还是采用新的三代核电技术,在设计、建造和运行上都有了更高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水平。经过福岛核事故,核工业界会在充分研究和吸取福岛核电站事故经验与教训基础上,将核电站的安全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因此,核电应继续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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