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山西省人大法制委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山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的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邓永明主持会议。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晓明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气象局在听取并研究山西条例草案立法情况汇报后提出的意见,山西省气象局局长杜顺义介绍了省气象部门的基本情况和山西气候资源现状、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等情况,并就条例立法的必要性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气象局对山西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给予肯定,认为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也非常及时,并指出,山西针对本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情况进行立法,不仅符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同时也为国务院制定气候资源条例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希望山西尽快出台条例。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近期对条例草案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的考察、调研、论证等活动,结合国家层面对山西条例立法工作的意见、省气象局对条例立法工作的解释说明,经过认真讨论认为:为了促进山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山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必须有法可依;条例草案规定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等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是必要的,有助于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此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框架和内容更为精炼、表述更为准确,是可行的。按照二审程序,建议条例草案列入9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