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10月12日出台《山东省钢铁产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淘汰压缩全省钢铁产业落后产能,促进钢铁产业调结构、转方式。
《方案》明确了全省钢铁产业落后产能淘汰目标和各钢铁企业年度淘汰任务,“十二五”期间,全省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总规模控制在5000万吨。2015年前,全省淘汰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
《方案》要求,列入年度淘汰压缩落后产能计划的相关设备和生产线,于当年10月底前全部关停,12月底前全部拆除,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将年度淘汰压缩计划及相关企业、设备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压缩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这一地区工业投资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压缩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