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记者从广元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正式文件,批准广元市为第二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市,广元由此成为全省唯一一个纳入此项试点的城市。
“5·12”汶川特大地震以后,广元市委、市政府立足资源优势,在西部地区率先提出“低碳重建、科学发展”理念,在全省率先编制完成《“十二五”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将每年8月27日设立为广元低碳日,以“三创促三化”为主要路径,有序推进低碳广元建设,能源低消耗、经济高增长的局面初步形成。该市已先后荣获“低碳中国贡献城市”、“低碳发展突出贡献城市”、“低碳生态先进城市”和“杰出绿色生态城市”称号,并应邀参加联合国德班气候大会。
目前,全市完成民用天然气用户改造25.3万户,完成“五小”行业煤改气4278户,100%出租车、96%的公交车完成油改气。生态系统固碳年能力达1244万吨,低碳产业占工业比重40%以上,清洁能源使用占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的比重23.36%,“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5%以上,完成了“世博绿色出行”、“广州亚运会绿色出行”低碳交通卡等5个碳交易项目,申报和已受理碳交易项目总额达1.8亿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低碳城市试点市的要求,该市今后将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开展低碳试点的根本要求,以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原则,进一步编制完善低碳发展规划。广元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低碳发展局长田中文表示,该市将以第二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市为契机,把“低碳广元、绿色家园”作为城市建设的长远目标,努力探索后发地区低碳发展模式,构建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