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确保完成全省“十三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确保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全面完成,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基本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框架,气候变化相关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企业。
二、构建低碳能源体系
(一)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逐级分解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指标,每年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严格奖惩。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市场交易制度,实施锅(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变压器)节能、智慧节能、节能产品推广、建筑能效提升等六大节能工程,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公共机构等六大领域和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确保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85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大力压减煤炭消费。以压减工业燃煤、治理分散燃煤为重点,多措并举、加快进程,确保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2年减少4000万吨,2020年消费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以内。对新增燃煤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替代政策,严控煤炭消费增量。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有效控制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煤产品产量,全面减少煤炭消费存量。以工业窑炉、工业锅炉、居民采暖等燃煤为重点,强化气代煤、电代煤等政策措施,加快实施燃煤替代工程。以煤电、钢铁、焦炭、水泥等燃煤窑炉和大型燃煤锅炉为重点,实施节能提效改造,进一步降低煤炭单耗水平。(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加快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着力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强陆上及沿海风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张家口、承德等市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唐山、沧州沿海风电基地。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建设张家口、承德等市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奥运迎宾光伏廊道,实施太阳能入户工程。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建设沧州海兴核电和核燃料产业园,谋划推进承德长河、唐山冀东等内陆核电,开展核小堆供热示范工程。发展生物质能,优先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发展沼气发电,推动城市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生物质供气,支持建设生物质能(木煤)供热示范区。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推动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5年的3.05%提高到7%。(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化解过剩产能,继续实施“6643”工程,到2020年全省钢铁产能力争控制在2亿吨左右,焦化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左右,煤炭产能控制在7000万吨,水泥和玻璃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和2亿重量箱左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业、“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特种机器人产业等七大新兴产业集群,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是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工业设计等,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金融办)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在钢铁、电力、石化等重点行业,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快以低碳技术为核心的升级改造,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控制工业过程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三氟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并做好环境风险评价。(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引导农民采取平整土地、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土壤改良措施,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力争到2020年耕地有机质含量提高0.2个百分点。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实现农田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工程。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等,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减少森林碳排放。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5%,森林蓄积量达到1.71亿立方米,森林碳汇稳步提高。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增强湿地固碳能力。(牵头部门:省林业厅)推进草原改良和人工种草,恢复草原生态及生产功能,到2020年基本遏制草原沙化趋势,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73%以上。(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以低碳理念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边界。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广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到2020年,推动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在全省全面执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推动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构建高效密集轨道网络,着力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到2020年,全省铁路营业里程力争突破850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20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80公里。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行动计划,推进石家庄、保定“公交都市”建设,加大客运枢纽、调度中心等设施投入,到2020年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10%以上。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逐步淘汰燃油、燃气公交车。(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落实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等国家试点建设,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共伴生矿和尾矿、农林废弃物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增加值比2015年翻一番,力争推动80%的国家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管理,采取激励政策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采取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碳排放。(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