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农民群众以及相关社会单位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出台了《绵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绵财办〔2014〕73号)。
办法中明确,对享受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出台政策并获得县级补助的秸秆综合利用对象,市财政将根据核查结果对县级财政投入额度补助50%。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将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继续用于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该办法的出台,将极大地发挥县市区政府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自主性,深入推进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