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临沂市农业部门获悉,近日,沂南县对全县各乡镇的秸秆焚烧工作进行督查,凡是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乡镇将会受到通报批评并罚款。
据悉,该县通报的秸秆焚烧处罚标准为:凡被县督导组发现或经举报查实1个大面积秸秆着火点的,对所属乡镇通报批评,罚所在乡镇3000元;对出现1个被国家、省、市通报秸秆着火的乡镇,由所在乡镇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检查,罚所在乡镇5000元;对累计出现3个被国家、省、市通报秸秆着火点的乡镇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当面检讨,罚所在乡镇3万元。
另外,凡是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