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话想必大家都有同感,尤其是在资源过度消耗及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摆在眼前时。其顶层设计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首先是要推进绿色发展,其中包括发展“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像是一枚社会经济资源分配的调节器,调节资金的流向、资金价格等,“奖”那些绿色环保的、环境友好型的企业,“惩”那些污染环境的、高耗能的企业,从而引导和调节市场主体的行为。
什么是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指金融机构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把与环境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融合考量的一种业务方式。
咱们就以最直观的银行放贷款为例,给“绿色”的企业贷款也开绿灯、或给些优惠利率;给“棕色”的企业贷款开红灯,或是有惩罚性利率。
这是因为,对环境有利有害这事,对那些企业或那些项目来讲,本身是有“外部性”的,就是你保护了环境未必就多赚钱、损害环境的生意说不定从企业自身运行来看还能有利可图。那么,用文绉绉的话说,就需要绿色金融来“内化环境外部性”,纠正“绿色”投资不足和“棕色”投资过度。
其实,绿色金融要怎么发展起来,对全球来说都是新课题,大家也都面对着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什么才算“绿色”的标准缺失或标准定立上的问题,以及相关评估和分析能力不足。
有些国家,虽然有税收、补贴和监管措施上的手段办法,但这种动员触及不到私人资本,私人资本仍然不怎么搭理你。
还有一个要紧的问题,是一些绿色金融的推动还得“靠情怀”(换句话说是利益上没有奖惩促动到位)。比如发债吧,“愉见财经”就在业内听到过一种说法,给绿色债起了个雅号叫“情怀债”,这债在收益上并比不上其它投资,所以投资者来投还得靠“社会责任”。
绿色金融有标准了吗?
绿色金融所涉的标准体系,不仅包括产品和业务的设计和管理标准,还包括一系列配套的基础标准,如信息披露标准、绿色评级标准等。这有标准、有据可依才是业务上规模的前提。
关于标准,要讲到几个节点性事件。
第一,信贷口。
银监会在2012年出台《绿色信贷指引》,从银行组织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督检查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绿色信贷指引》也成为了我国绿色信贷体系的核心,是境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的纲领性文件。
此后到2015年期间,银监会又先后出台《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能效信贷指引》等绿色信贷政策,提出了标准的绿色信贷统计口径和分类。
这些都是逐步完善、逐步具体化的“标准”。在绿色信贷“标准”引导下,我国绿色信贷整体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据兴业研究的数据,截至2017年2月,全国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7.5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8%。
第二,发债口。
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发改委、沪深交易所、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先后发出台了推动绿色债券发行的文件,包括什么才算是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绿色债券发行的标准等。这些政策标准文件出台后,绿色债券在我国的发行呈现了爆发式增长。
大家可能不知道,我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去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2200亿元人民币,约占全球绿债发行总规模的40%。
第三,今年6月份,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工作列为了“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标准化的重点工程。
不过,标准建设虽然步步向前了,但问题还是有:各部委的标准之间还有不能互相协调的地方,有时候同一标的有两套标准,有时候各类产品间没法衔接。
不过,标准建设虽然步步向前了,但问题还是有:各部委的标准之间还有不能互相协调的地方,有时候同一标的有两套标准,有时候各类产品间没法衔接。
比如绿色债券吧,兴业研究发现,人民银行有《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发改委有《绿色债券指引》——核电类项目在发改委支持的绿色项目中,却没在人行的支持项目目录里;发改委界定的绿色债券里纳入了节能环保重大装备、技术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等项目,但这些项目在人行目录中却没被提及。这样的“多重标准”就容易让市场参与主体困惑了。
除了绿色项目范围的标准不一致外,不同监管口径下绿色债券的发行条件、注册审核流程、严格程度、处罚措施也都存在差异,这就有可能为发行人“钻制度空子”提供条件。
这还在发债的层面。实际操作中,绿色金融产品的是有生态链的、互相衔接的,比如,金融机构发了绿色金融债,融好资了,这钱是要拿去发放绿色信贷的;又比如,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发行所形成的绿色资产,是可以资产证券化后,拿到二级市场去当绿色投资标的交易的。
当这个链条一贯通,又会出现发债标准和信贷标准不协调的尴尬了。
比如,银监会的绿色信贷标准,与人行、发改委的绿色债券标准,在支持项目范围及分类方法上存在差异,部分可纳入绿色债券投资范围的项目不属于绿色信贷。
反过来,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标准之间的不统一,导致银行机构的绿色信贷资产无法直接对应到绿色债券发行所需的绿色资产池,需重新对基础资产进行梳理和认定,增加了业务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此外,绿色主体的认定标准,以及绿色股票、信托、基金等产品标准的缺失,也导致了绿色金融产品链条出现断裂。
绿色金融的标准化发展,已经起航,前路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