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9月和10月分别发布了《开展2016年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渝发改环〔2017〕1123号)和《关于申报2017年度碳排放量的通知》(渝发改环〔2017〕1293号),要求开展2016年重庆市碳交易配额管理企业的碳排放核查及2017年度的碳排放报告工作。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重庆市在完成2013-2015年三个年度的试点工作之后,将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步继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此同时,重庆市配额总量控制目标也在持续收紧。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配额总量控制目标是结合国家和本市确定的节能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指标进行制定,2013-2015年三个年度按照《“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102号),确定重庆市“十二五”期间控制量控制目标为年均下降4.13%。进入“十三五”期间,根据《“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和《重庆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渝府发〔2017〕10号),要求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因此主管部门将在2015年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年均下降4.85%,较“十二五”期间提高0.72个百分点。
此前,外界一致诟病重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体系配额管控过于宽松,甚至“企业申报多少配额就发放多少配额”,实际是对重庆碳市场规则缺乏深入研究。根据《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渝发改环)〔2014〕538号),重庆市配额发放不同于其他六个试点省市,是基于总量控制的配额申报制度,实质属于历史法。由于重庆市属于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碳交易试点管控企业纳入了全市所有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为了便于碳交易试点工作顺利推动,在启动初期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总量控制,在试点期间培养企业的碳排放核算和碳资产管理水平,目的平衡产业发展水平落后和开展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的矛盾,因此造成了交易不活跃,配额价格较低。据统计,3年试点期间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的净结余量也仅约为配额总量的2.5-3%。但自2016年起,重庆碳市场进入了第II阶段,重庆市碳交易市场配额管理企业的意识和管理能力普遍提升。经过2013-2015年三个年度总量的下降,配额总量已经下降了一定水平,加之年度下降目标提升至4.85%,配额在2016-2020年一定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紧缺,市场流动性和碳排放配额的价格会大幅提升。建议配额管理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碳排放管理工作,充分利用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一市场机制不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工作,用低成本实现碳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