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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源监管办出台《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山西能源监管办出台《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发展,助力能源消费革命,提升山西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空间,建立健全储能和用户侧可控负荷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有效提升山西电网新能源消纳能力,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出台《用户侧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12-28
山西能源监管办出台《山西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及四个配套指引

山西能源监管办出台《山西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及四个配套指引

为深化电力市场建设,指导和规范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满足现阶段交易组织、实施、结算等方面的需要,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会同山西省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山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此次细则修订,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87号)相关要求,结合山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完善增加了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衔接、零售市场管理、偏差电量处理等内容。
12-28
解析《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解析《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抓紧签订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请各地、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保障足量签约,力争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合同签订保障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90%—95%。 b
12-25
越南电力集团(EVN)自2021年起运营竞争性电力零售市场

越南电力集团(EVN)自2021年起运营竞争性电力零售市场

12月18日报道,越南电力集团(EVN)表示,在2019年正式运营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后,将从2021年开始运营竞争性电力零售市场。
12-22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有序做好我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81号)等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华中能源监管局起草了《重庆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献言献策,
12-15
如何通过创新电力交易机制,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如何通过创新电力交易机制,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据了解,电力市场分为现货市场和中长期市场,电力现货市场主要开展日前、日内和实时电量交易,能在发用电实时平衡、发现价格信号、帮助清洁能源消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电力中长期市场主要开展年、月和多日的电量交易以规避风险、稳定供应。电力现货市场可真实反映电力商品在时间和空间的供需,为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提供价格风向标,促进电力资源的高效、优化配置,提供投资量化分析的决策依据。
12-14
任育之就光伏行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三大问题与五大建议

任育之就光伏行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三大问题与五大建议

12月10日,2020年中国光伏行业年度大会在浙江义乌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拉开帷幕,来自政府部门、光伏制造各环节、第三方机构以及资本市场等逾千人参与了此次会议,共同为行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12-10
山西省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20〕87号)的要求,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工作,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方案》,经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印发执行。
12-10
《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加强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国能发监管〔2020〕5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从文件出台的背景、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12-08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信息 披露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信息 披露办法(暂行)》的通知

为加强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管理,指导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相关市场主体。
12-08
越南电力集团将从老挝进口电力

越南电力集团将从老挝进口电力

12月7日报道,近日,在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及老挝政府总理通伦·西苏里的见证下,越南电力集团(EVN)与老挝电力项目的投资商签署购电备忘录。
12-07
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厅、工信局)、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12-03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创造出国际国内13项第一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创造出国际国内13项第一

“十三五”以来,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大、从大到强的蜕变,创造出国际国内13项第一, 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进行了有益探索,闯出了一条新路,成为我的“金字招牌”。据了解,五年来,张家口市创新建立了“四方协作”机制,为全国第一个开展绿电市场化交易,获国务院办公厅表彰;在全国第一个制定了氢能的项目审批和支持政策,为加速国内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有益探索;深化了“可再生能源+脱贫攻坚”商业模式,累计建成光伏扶贫电站135.9万千瓦,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列入中科院先导A专项的百兆瓦压缩
12-01
浙江进一步降低谷段电价,拉大峰谷价差

浙江进一步降低谷段电价,拉大峰谷价差

近日,浙江省印发《关于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在降低大工业用电成本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谷段电价,拉大了峰谷价差。同时,浙江省对高峰、低谷时段大工业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进一步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各地峰谷价差的合理调整对储能技术应用特别是用户侧储能应用支持显著,可提高项目收益水平。
11-29
新马泰老四国 探讨跨境电力交易加强能源合作

新马泰老四国 探讨跨境电力交易加强能源合作

新加坡、老挝、泰国,以及马来西亚将探讨跨境电力交易的技术和商业可行性,东盟成员国未来也能利用境外可再生能源。
11-22
针对电力商品或服务进行的买卖活动。包括电能交易、辅助服务交易、输电权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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